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2018.12.28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 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 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 、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的有关规定 ,作为西安ROR体育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,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 ,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:
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
公司拟出售 4 部钻机等相关资产 ,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,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,同时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完井作业服务 。出售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,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 、有效 ,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。因此 ,ROR体育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。
独立董事:曾一龙 赵超
2018 年 12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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